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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護照辦理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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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工作天數 | 5日 |
| 辦理費用 | NT1,500 |
| 效期 | 10年 |
| 所需資料 | .6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2張(須為白色背景,人像自頭頂至下巴須在3.2-3.6公分之間) 相片格式規定:http://www.boca.gov.tw/content.asp?CuItem=1875 .有效身份證正本(無身分證之孩童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) .尚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 .37歲以下尚未除役之男性須附退伍令正本 .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需填妥並簽名 |
| 備註 | .護照遺失申請,需附遺失證明(警察機關報案證明)正本 。 .未滿20歲者,需附監護人身分證正本。 .變更姓名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未過期之護照正本。 .護照上須加註英文別名者,須簡附相關證明(例:名片..)。 .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製發者,加收新台幣300元。 ‧須提前兩個工作日製發者,加收新台幣600元。 .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製發者,加收新台幣1000元。 .已進入申請程序,事後要求提前或再提前製發,並經領事事務局或 分支機構同意者,應繳交新台幣1000元速件處理費用。 |